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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究什么样的证据法学——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与启示
引用本文:秦策.我们研究什么样的证据法学——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与启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4):41-52.
作者姓名:秦策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的确定是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来有学者提出在由"证据学"向"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中应当借鉴英美证据法学的经验,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确立为证据法学的特定研究对象,由此确立了一种"规则型"证据法学的学科模式。这种观点忽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趋势,即其研究触角从"证据规则"扩展到"证明过程",研究方法突破"学科自治"的藩篱,走向了"学科交叉"。这一转向的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型"证据法学存在着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真正透析证据法的独特性;不能应对司法实务的基本需求;难以深刻明晰规则生成的机理;不能使"自由心证"变得"可以言说"。立足于我国证据法学的固有传统和英美证据法学的优秀因素,结合英美证据法学的自我反思及最新转向,我国应当建构一种"规则+规律"型的证据法学。

关 键 词:证据法学  研究对象  英美证据法学  转向

Rational Orientation of Evidence Law
Qin Ce.Rational Orientation of Evidence Law[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10(4):41-52.
Authors:Qin C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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