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是紧急避险 还是无因管理
引用本文:简兴超.是紧急避险 还是无因管理[J].四川审判,2002(6):51-52.
作者姓名:简兴超
作者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赖某与被告杜某居住在同一街村。2000年7月29日凌晨,被告杜某存放有鞭炮、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纸火铺(住房)突然起火,火势迅猛蔓延,威胁四邻住房。赖某等人为阻止火势向邻居房屋蔓延,爬上与杜某的纸火铺相邻的房屋拆房救火。因房梁断裂,原告赖某摔下地受伤,经法医验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9020.37元。事后,被告杜某仅给付原告赖某500元。

关 键 词:原告  被告  紧急避险  误工费  给付  无因管理  法医  伤残  蔓延  医疗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