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紧急避险 还是无因管理 |
| |
引用本文: | 简兴超.是紧急避险 还是无因管理[J].四川审判,2002(6):51-52. |
| |
作者姓名: | 简兴超 |
| |
作者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原告赖某与被告杜某居住在同一街村。2000年7月29日凌晨,被告杜某存放有鞭炮、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纸火铺(住房)突然起火,火势迅猛蔓延,威胁四邻住房。赖某等人为阻止火势向邻居房屋蔓延,爬上与杜某的纸火铺相邻的房屋拆房救火。因房梁断裂,原告赖某摔下地受伤,经法医验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9020.37元。事后,被告杜某仅给付原告赖某500元。
|
关 键 词: | 原告 被告 紧急避险 误工费 给付 无因管理 法医 伤残 蔓延 医疗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