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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鉴定原则探讨
引用本文:常林.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鉴定原则探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3):214-216.
作者姓名:常林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0
摘    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医临床学而言,其内容是该学科的骨架和脊梁。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此理论研究较滞后,指导思想和鉴定原则没有统一确立,造成鉴定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试图从鉴定标准的角度论述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同时兼与伤残程度评定进行比较。1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存在社会学、医学和法律上不同的理解和界定。社会日常生活中基于一般的常识,人们通常有损伤重、损伤轻之分。医学主要依据生命体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而且各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治疗提供依据。…

关 键 词:法医学  损伤程度  鉴定  标准
文章编号:1001-5728(2007)03-0214-03
修稿时间: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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