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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颁布华中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侨汇,平衡国际收支,防止投机,繁荣经济,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汇,系指在国内外支付之一切外币款项;包括外国币券、及以外币支付之票据电汇:即期汇票、见票汇票、远期汇票、支票、旅行支票、半年以内到期付款之期票、银行通常经营之半年以内之一切付款凭证、银行及商业支兑汇票等。第三条由中国人民银行华中区行指定中国银行为执行管理外汇任务及经营外汇业务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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