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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视野下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及其在中国的体现——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
引用本文:朱力宇.“一国两制”视野下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及其在中国的体现——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J].法学杂志,2012(4):1-5.
作者姓名:朱力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文化的概念外延包括了规范制度形态、意识观念形态、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法律体系问题主要属于规范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而法系的问题主要属于意识观念形态和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在"两岸三地"即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与法系,这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还可以在"一国两制"的视野下,继续探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问题,对中西方法律文化中蕴藏的优秀精神——对法治的崇尚和对统治的信念,通过实践不断地选择,融化成一种崭新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体系,将法治精神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建成法治国家。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法律体系  法系  中国特色  同一性  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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