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一起信用卡恶意消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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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继文,王禄文.析一起信用卡恶意消费案[J].特区法坛,2004(11):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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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继文 王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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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1月10日,原告云大佳(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医生)向第三人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办一张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金卡),该卡贴有原告的照片,卡号:8780660014021000,原告在该卡的预留签字为“大佳”,双方约定“乙方(原告)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甲方(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003年1月1日下午,原告不慎将该卡遗失,同日晚2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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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恶意消费案 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亚雯公司 信用卡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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