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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转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高崎办事处更名为厦门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的请示》(闽政2000]文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

关 键 词:国务院  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  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  东渡海关  厦门高崎机场海关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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