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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摘    要: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公司债券  债券发行  公司股东  证监会  上市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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