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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六中全会决定 创建人大和谐机关
引用本文:赵瑞林.学习六中全会决定 创建人大和谐机关[J].山东人大工作,2007(1):24-25.
作者姓名:赵瑞林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在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以及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常委会的工作和办事机构。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机关建设好,把各项工作做好。才能为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关 键 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省人大常委会  六届六中全会  机关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学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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