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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存公证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引用本文:洪传芳.对提存公证的一些看法和建议[J].中国公证,2014(5):56-57.
作者姓名:洪传芳
作者单位: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
摘    要:正市场经济是法律规制下的竞争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体。提存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确保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能减少财产损失,防止社会财富的流失,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一、提存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不集中"。没有一部详细、权威的法律规定,如前所述,提存方面的内容目前只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从而无法形成一个集中且完整的提存制度。

关 键 词:提存公证  债的消灭  当事人利益  信用经济  民事关系  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信用  民事主体  公证机构  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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