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调包”窃钱 该当何罪
引用本文:王小飞,徐鹃.“调包”窃钱 该当何罪[J].人民检察,1998(4).
作者姓名:王小飞  徐鹃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广安分院
摘    要:一天夜里,被告人兰某、周某。李某、段某共谋以。丢包”形式骗取他人钱财,并在公路边伺机作案。次B凌晨,中年妇女熊共从一长途客车上走下,四被告人见后,便由李某、段某上前与该妇女搭讪、认老乡,并帮其抬行李,三人一同前行。不一会,被告人周某、兰某疾行超过,故意丢下一个佯装大叠钞票的小包。被告人段共随即拾起,给李荣和中年妇女熊某看了一眼后,放入自己腰包。不久,被告人兰共、周某返身便意寻找,谎称掉了1.8万元钱,钱上有蓝墨水印清,并询问熊某等人抢到没有,三人均矢口否认。兰共、周荣任以搜身相威胁,要求检查。李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