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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
引用本文:程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J].人民司法,2008(2).
作者姓名:程烨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也是一个被有优势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说服的过程。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必然要对互相排斥的证据依法进行判断,即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持有优势证据、最能说服法官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必然得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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