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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解构与建构——一个比较研究的视角
引用本文:曾庆伟,陈海华.人权的解构与建构——一个比较研究的视角[J].前沿,2008,1(5):42-47.
作者姓名:曾庆伟  陈海华
作者单位:1.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
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系,广东东莞,523808
摘    要:米尔恩从应然的角度论证人权观念如何可能,而马克思则从实然的角度论证人权理想如何不可能。米尔恩认为,人权是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权利。他认为,共同道德原则里面已经包含了普遍道德权利,它是“作为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的人权”的来源,共同道德一旦加上人性原则就可以推导出基本人权。而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条件下各种人权理想能否实现值得怀疑,因为现实中的人都是利己主义的人,人权都是适应竞争社会要求的人们参与自由竞争的权利,是资本的特权。

关 键 词:人权  解构  建构
文章编号:1009-8267[2008]5-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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