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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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木.中国外交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J].党史博览,2012(1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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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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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参加中印两国关于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关系问题谈判的印度代表时,第一次提出了这五项原则,后写进了中印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应邀先后对印度、缅甸进行正式访问,在与印度、缅甸发表的联合公报中,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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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 互相尊重 印度 互不干涉内政 互不侵犯 领土完整 平等互利 中国西藏 中印两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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