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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法律环境
作者姓名:白哲  Liao  Zhenyun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2]不详
摘    要:我国国务院于1999年决定组建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几年过去,四大资产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业务将逐步淡出,商业化转型的发展路向基本明朗,因此需要就以下三个问题,营造有利的法律环境:第一,改革资产公司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培育商业化收购的债权市场,完善债权转股权制度;第三,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模式,提升不良资产改良空间。

关 键 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律环境  商业化  转型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不良资产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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