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检讨——以高攀死刑案为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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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梅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检讨——以高攀死刑案为范例[J].人民检察,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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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梅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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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加以区分,因而没有反映出对死刑案件应有的慎重,且这一证明标准是仅就控方单方面的证明而言的,没有反映出辩方举证和辩解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确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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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死刑案件 排除合理怀疑 确定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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