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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引用本文:谢宝贵,乔积蓄.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J].法学杂志,1981(3).
作者姓名:谢宝贵  乔积蓄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被告人郭敏杰(男、二十七岁),原系海城县岔沟公社水泥厂汽车司机。一九八○年一月十八日,被告和司机张××、车长易××、装卸工黄×等四人,驾驶卡车去抚顺拉煤。开到海城县南台公社时,司机张××下车回家。接着由被告人郭敏杰驾驶,在灯光照明不良(照射距离五十五公尺)的情况下,竟以五十公里的时速行驶。当行至沈抚公路南线二十一公里处时(即沈阳市东陵区汪家公社居民区供销社门前),因违犯交通规则,高速行驶(夜间照明良好,规定时速三十公里),忽视瞭望,将同行方向骑自行车的汪家公社上伯官生产大队社员樊景祥(男、三十七岁)、高福兴(男、十八岁)撞倒,将人和自行车撞出三十四米,车从二被害者腰部、胸部压过去,当即死亡。被告人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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