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法法》听证权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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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红宇.对《立法法》听证权的质疑[J].行政与法,2003(8):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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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红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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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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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立法法》中引入听证,是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它为公众提供了参与立法的平等机会。这无疑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由于《立法法》在规定听证时,太过简略,立法是否举行听证实际上完全可由立法机关单方面自由裁量定夺。值《立法法》颁布三年之际,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立法法》中听证规定的缺陷,希望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以期立法听证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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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听证权 立法 |
Oppugning hearing of witnesses power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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