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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 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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