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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即证据:不在犯罪现场的意见解构
作者姓名:陆而启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刑事诉讼的律师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B23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意见裁判主义研究"(项目编号:20720151192)
摘    要: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明定规则和隐含规则两种模式规定了"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从法体系来看,"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本质上可以抽象为一种无罪证据,又可以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更多的时候是依靠备受怀疑的人证方式来支持,因而需要多主体的沟通交流。"不在犯罪现场"主张即证据,可以从证据命题论和主体间共识论获得理论支持。不在犯罪现场作为一个证据单元所体现出的无罪指向性和意见聚合性特征既发展了证据形式和证据种类的理论,又丰富了司法实践。

关 键 词:不在犯罪现场  主张即证据  无罪指向性  意见聚合性  证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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