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罢免代表建议遭搁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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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爱萍,裴志明.有感于罢免代表建议遭搁浅[J].江淮法治,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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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爱萍 裴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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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一位人大代表在酒店参与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根据该县所在市市委意见,市纪委致函县委,建议依法罢免该代表的县人大代表职务。但这一罢免建议,却因原选区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人数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而搁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行事。依照法律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的职务,须由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罢免要求。党委罢免人大代表的建议经过法定程序最终搁浅,彰显的民主法治意义极其深远:首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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