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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机构改革启动 中共中央、国经院近日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下发了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于1999年可以先进行省一级政府机构的改革,也可以省、市两级同时进行,待2000年再搞县、乡两级政府的机构改革。 文件强调指出,调整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首先是调整省级政府机构设置,建立与国经院机构框架大体对口的省级政府组织结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置应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基本对口,地方各级政府一般不设置与国务院办事机构相对应的机构和部门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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