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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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勇鸣.对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再认识[J].中国法学,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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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勇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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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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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国内许多学者直接引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定义,即认为知识产权是包括有关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国内另一种主要的观点,则是直接以智力成果权置换知识产权,认为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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