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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故意理论——以大陆法系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晓龙.论刑法中的故意理论——以大陆法系为视角[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2).
作者姓名:李晓龙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
摘    要:在刑事法和民事法分离的过程中,以金钱赔偿为中心的民事制裁和以死刑为中心的刑事制裁也逐渐分离,传统的侵权行为的结果责任和团体责任随着刑罚的日益严酷而日益显露出缺陷。同时,受重视犯罪入主观罪过的教会法的影响,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由主观要件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必要性,因此主张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责任主义原则逐渐确立。责任主义要求行为成立犯罪必须主体上具有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罪过即故意和过失。例如,旧派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行为没有故意过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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