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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道德的特征及其功能
引用本文:刘湘溶.论自然道德的特征及其功能[J].求索,1992(4).
作者姓名:刘湘溶
摘    要:本世纪中叶,一门新学——生态伦理学问世。生态伦理学是和传统伦理学相异的伦理学的分支之一。传统伦理学、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康德的伦理学、穆勒的伦理学,还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究其实质均属于人际伦理学的范型。在传统伦理学中,善恶等道德观念;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集体主义、英雄主义等道德原则;勿偷盗、勿奸淫、公正、友爱等道德行为规范,都主要是针对人与人(或人的社会)的关系而言的。一句话,它是关于人际道德的学说。生态伦理学则不一样,它把伦理学的知识领域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把道德现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人—自然”共同体;把道德待遇、道德关怀的对象由人类自身扩大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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