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理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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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和亭
,翁德良.民事审理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J].法学,1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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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和亭 翁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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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是国家整个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部門,它以社会主义的原則,通过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問題,来保証我国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順利进行。民法在社会主义建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保护国家財产不受侵害保护国家财产的重大意义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領导下推翻了騎在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資本主义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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