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书的秩序价值——研究法律文书规范的一个重要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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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朝琴.论法律文书的秩序价值——研究法律文书规范的一个重要视角[J].中国律师,2007(3):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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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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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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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理解
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含义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作为现实目标的法律文书秩序价值,体现了人们对规范有序的法律文书的现实需要。法律文书承担着将抽象、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于具体、生动的案件中的重要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的价值最终要通过法律文书来实现。具体的法律文书往往体现出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符合人们当时所追求的社会生活秩序,也是法的价值的现实目标得以实现的典型标志。其二,作为理想追求的法律文书秩序价值.体现为人们关于法律文书秩序正当性的永恒追求。把法律文书秩序只做静态理解的观点是片面的。随着人们对社会和自身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必然要追求一种更能满足自身需求的新的法律文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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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书 秩序价值 文书规范 社会生活秩序 法的价值 自身认识 法律制度 认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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