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社区矫正带动监外执行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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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静.试论以社区矫正带动监外执行规范化[J].法制与社会,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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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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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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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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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监外执行 非监禁 缓刑 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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