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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

关 键 词:风险处置  证券经纪业务  企业破产法  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公司风险  国务院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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