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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许小华.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1992(2).
作者姓名:许小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一、关于船舶险种“全损险”的称谓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74年4月制定的船舶保险条款中,将险种定为“全损险”和“综合险”两种.全损险是从英文“Total loss Cover”或“Total lossOnly”翻译而来.“Total Loss”的字义是全部丧失、全部遗失之意;“Only”是单一的意思.可见把“TotalOnly”译为“全失险”更为确切,不易产生歧意.因为损失既包括损坏,也包括灭失,而“损坏”译成英文是“damage”,而不是“Loss”,可见其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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