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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龙经济开发区车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15]184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定大龙经济开发区车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1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龙经济开发区车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印发。二、请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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