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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定县河山墩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5]6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定县人民政府:黔南自治州贵定县河山墩水库工程是为昌明一旧治小城镇和昌明经济开发区提供生活用水,为周边农田提供灌溉用水并兼顾发电的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037米,总库容1704万立方米。工程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区移民安置涉及贵定县昌明镇。为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黔南自治州贵定县河山墩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黔南自治州贵定县河山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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