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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32号)要求,我省政府网站统计摸底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将立即开展下阶段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认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自查评分阶段工作需使用的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已发送至"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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