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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集中好
引用本文:徐东永.婚姻登记:集中好[J].中国民政,1999(6).
作者姓名:徐东永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市民政局
摘    要:由于有的地方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重结婚、轻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上作为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配备的婚姻登记人员素质不高,顾及情面,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婚姻管理不能按照正常的秩序运行。笔者认为: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正是克服以上弊端的有效途街一、实行集中登记可以知明姻登记人员业务水平软任,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的状况现在乡镇一级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凭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实行集中登记,就可以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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