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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务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
引用本文:顾颖.为躲债务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J].北京支部生活,2012(13):67.
作者姓名:顾颖
摘    要:老徐先后向林女士借款,共计36万元,一直未予归还。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老徐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老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林女士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老徐采用与妻子张惠离婚的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张惠及儿子名下。林女士将老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老徐房产变更的行为。

关 键 词:房产  法院  行为  给付义务  强制执行  借款  离婚  债务转移  无效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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