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务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 |
| |
引用本文: | 顾颖.为躲债务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J].北京支部生活,2012(13):67. |
| |
作者姓名: | 顾颖 |
| |
摘 要: | 老徐先后向林女士借款,共计36万元,一直未予归还。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老徐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林女士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老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林女士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老徐采用与妻子张惠离婚的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张惠及儿子名下。林女士将老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老徐房产变更的行为。
|
关 键 词: | 房产 法院 行为 给付义务 强制执行 借款 离婚 债务转移 无效 撤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