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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新探
引用本文:祝沁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新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83-86.
作者姓名:祝沁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业务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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