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新探 |
| |
引用本文: | 祝沁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新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83-86. |
| |
作者姓名: | 祝沁磊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 |
摘 要: |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
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业务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 注意义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