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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一月一会”不合时宜
引用本文:文毅.人大常委会“一月一会”不合时宜[J].法治与社会,2014(5).
作者姓名:文毅
摘    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一月一会”虽然有一定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但这一做法既与现行的法律相悖,同时也与当前人大工作不合时宜. 把人大常委会两月一会调整为一月一会不合时宜的原因为:首先是与法律规定相悖.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这些规定是长期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反复调研,认真总结人大常委会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而确定的,在时间的间隔把握上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切合人大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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