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烟草专卖零售可证管理——略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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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伟平,王剑.强化烟草专卖零售可证管理——略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资格[J].行政法制,2003(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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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伟平 王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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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昌市烟草局专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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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可证制度作为烟草专卖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烟草专营专卖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批发、零售和特种经营许可证。下面仅就发放数量最大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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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草专卖法 批发 零售业务 取消 许可证管理 生产 经营许可证 依法 实施条例 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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