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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引用本文:朱锦平.浅议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J].法制与社会,2008(25).
作者姓名:朱锦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05级新闻系
摘    要: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共生事物,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依存关系。但长期以来,我国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思想,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行贿罪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是其根源,具体而言,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的必备要件及由此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是行贿罪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硬伤。本文立足这一现状,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得出结论:应当取消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制。

关 键 词: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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