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诉讼法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孙秀英,冯红霞.完善行政诉讼法的思考[J].河北法学,1998(6). |
| |
作者姓名: | 孙秀英 冯红霞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理教研室(孙秀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冯红霞)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八年。八年来的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亟需进一步完善。一、行政诉讼法存在的缺陷(-)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过于狭八。变更,这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全部或部分改变行政机关原来的行政处理决定,亦可用人民法院的判决来代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54条第1款第吐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以上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