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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摘    要:【裁判摘要】 导致合同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内容有出入的原因复杂多样。不能据此简单地认定合同某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据此主张对方当事人恶意欺诈,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关 键 词: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  投资管理  长沙市  借款担保  公司  有限  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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