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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缺勤官员的处罚
引用本文:佚名.唐朝对缺勤官员的处罚[J].政府法制,2011(17).
作者姓名:佚名
摘    要: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关于“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关 键 词:唐朝  缺勤  官员  官箴  上班  基本原则  古代  处罚  唐律  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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