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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1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长效管理  年市  城市管理  服务单位  直属单位  管理服务水平  组织落实  违章搭建  服务用房  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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