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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摘    要:<正>津国土房资监2011]442号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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