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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中的“分级寻租”与解决策略——“钓鱼执法”及其一般性理论解释
引用本文:王伟,丁云龙.论行政执法中的“分级寻租”与解决策略——“钓鱼执法”及其一般性理论解释[J].公共管理学报,2011,8(4).
作者姓名:王伟  丁云龙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01
摘    要:黑车钓鱼执法隐藏着执法者的私利,事实上是执法目标——维护公共利益被执法者个人目标所替代。黑车与打击黑车的持续存在表明黑车经营者与执法者之间存在博弈均衡。这种均衡正是执法者寻租的结果。准入制度造成出租车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上升,为在位经营者带来超额收益,使出租车市场产生了初级寻租;而执法者则利用打击黑车的权力在市场中进行次级寻租——这使出租车市场中的寻租变成了分级寻租。这两种寻租行为都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初级寻租是准入制度的直接产物,而次级寻租则是在执行中产生的变体。分级寻租对进入门槛低却实行准入制度的市场具有普适性,应当通过取消准入许可、实行绩效预算和加强监督来予以解决。

关 键 词:钓鱼执法  分级寻租  目标替代  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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