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论我国司法责任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徐枭雄.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论我国司法责任制的完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113-115.
作者姓名:徐枭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决定》此部分改革内容,剑指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权力运行现状。司法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在其体制上进行深化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关键和重心,则在于司法责任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完善。

关 键 词: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