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立法目的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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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永良.应急行政立法目的之重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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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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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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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应急行政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文本分析尚显薄弱,就立法目的而言,该法第1条列举了其所着力实现的五重目标,存在贪大求全、实施不能、语句重复、位阶错置等诸多问题。该法本身所能实现的目的应以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为限,以宪法为立法根据,这需要立法者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主体在应急实践中予以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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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事件 应急行政 立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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