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的名义纪念和庆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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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喜荣.以宪法的名义纪念和庆祝[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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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喜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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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日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文化符号,承载着多元的社会价值,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宪法日是民主的纪念日。宪法是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一个国家的民主合法性往往通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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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务委员 国家公权力 社会功能 法律权威 权利和自由 权力行使 法律地位 安邦 公权力机关 社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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