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担保中的代位求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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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德祥,刘玉喜,等.简谈担保中的代位求偿权[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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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德祥 刘玉喜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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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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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法律关系中 ,存在三方当事人和三方关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担保合同的双方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也构成法律关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债务后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之间即产生新的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标的的法律关系 ,这就是求偿关系 ,它产生了代位求偿权。保证是较典型的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形式 ,本文以保证为例 ,谈一谈对代位求偿权的理解。(一 )概念。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证人享有的于履行保证债务后得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从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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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 代位求偿权 第三人 担保人 成立条件 诉讼时效 反担保 保证人 无效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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