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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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欣国.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之管见[J].江淮法治,2008(1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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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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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督法第二章到第八章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作了7种规定,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毫无疑问,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好监督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开好常委会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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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会议质量 管见 监督形式 监督工作 中心环节 第八章 监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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